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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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5日在贺兰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铁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一)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内全体动员、周密部署、节节推进;对外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依法高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33人。严格执行请示报备制度、三长背书制度,专案汇报制度。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办理中央督导组挂牌督办的马某某涉黑案件,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移送破网打伞线索11条,追加遗漏罪名4个,追加遗漏同案犯7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扣涉案款物3600余万元。2019年上半年法院依法审理王飞、王超涉恶团伙案,法检两长亲自同庭办理,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2件涉恶案件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3条,经监委核查,涉嫌刑事犯罪1人,违纪处理4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存在的足浴行业乱象、赌博、传销、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42份,整改回复率100%。批准逮捕传销人员6件18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40%,已起诉6件22人(含积案),已判决2件4人。其中批捕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以高某为首的聚集型传销骨干成员12人,追捕5人,打财断血,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价值约528万元。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宣讲组,走进机关、社区、乡镇、扶贫村宣讲24场次,受众人数1300余人。
(二)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7件210人;批准逮捕109件158人;不批准逮捕28件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9件407人(含积存31件61人),提起起诉289件375人,不起诉22件28人。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97件102人,无上诉、抗诉情况。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提高效率。
(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共接待来信来访95件,均按7日内程序性回复要求及时办理、答复,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稳定。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双方已达成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从宽处理政策,决定相对不起诉18件24人。强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督促给付抚养费3万元,为特困刑事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5万元,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小专项”活动,发出支持起诉书41件,涉及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促进了矛盾化解和权益保障。
(四)以公益为核心,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均已回复并整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恢复耕地22.44亩、农用地165.72亩,回收废弃农膜94.7吨,取缔违法的建筑工地食堂17家,清理建筑垃圾5400立方米。同时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逐渐严重的情况,年初主动开展“清洁田园”专项活动,有效清理各乡镇场废弃的农药、化肥、兽药、地膜等农资包装物、废弃物,进而达到保护土壤的最终目的。该专项与自治区检察院4月份部署的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目的一致。
(五)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成社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4个,开展观护帮教13人次,2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1人复学。指导、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使9名未成年人获得特赦;认真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全部被采纳。法制副校长开展多种形式法制进校园、进社区活动21场次。在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了全区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为未成年人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健康权的控告以及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不服公安机关撤案等案件26件41人。开通了“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极大的方便了我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随时通过拨打电话进行咨询、维权。
二、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着力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2件3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1件24人;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捕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案件275件,一审提出量刑建议22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8%。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7次,提议均被采纳。提出刑事抗诉案件5件,支持抗诉率100%。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罪行22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11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全部收到整改回复。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对脱管、漏管、收监执行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书28份,建议收监执行1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0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16人,相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15件15人。
(二)不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案件138件,其中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已裁定再审1件;审判程序监督中提出检察建议35件,回复采纳35件;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4件,回复采纳27件,尚有6件未到回复期,其中最高检检察建议中引用了我院办理的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向法院发支持起诉书44件,均已回复并结案。受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均被采纳。其中向县交通输运局、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完善了相关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效果显著,被自治区检察院采用并向最高检推荐。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裁定撤销原判。
三、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扫黑除恶、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助力检察监督、护航民企发展、公益诉讼等主题检察开放日,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推行检务公开,保障公民权利。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的公开为重点,公开各类案件信息774件,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建设,开通抖音号,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微视频、检察动态等检察信息,在传播检察好声音的同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接受舆论监督
(三)坚守程序正义,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发挥案件集中管理在检察监督环节的关口作用,实行案件“全部、全程、全方位”网上运行,对在检察环节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不避讳、不护短,及时预警、限期整改。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三类人员”绩效考核长效机制,推进精细化办案、精准化管理。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按月督察,把办案工作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四、强化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发展根基
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队伍建设、服务保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优化监督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突出政治建设。以机关党建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集中学、个人学、听专家讲座、座谈交流、主题党日、观看爱国影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清理“瘤毒思想”,规范管理“两微一端”等检察自媒体,确保干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填写记实手册,如实详细记录履行“两个责任”动态情况。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和“刀刃向内、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制度建设,以内部整治与外部监督紧密结合的方式,着力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提升干警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对照巡视要求,认真落实八项规定新要求,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抓实司法改革。对符合检察官按期晋升条件的干警晋升检察官等级,开展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套转工作。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明确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权责,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轮案机制,促进办案均衡,减少人为因素对办案的影响。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入额院领导全部到检察一线轮案,直接阅卷、提审、出庭。
打造专业队伍。建立完善“周例会、月督查、季分析、年考核”工作机制,依托绩效考核系统加强业绩管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立足岗位职责,突出实务技能,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应用技能测试等岗位练兵活动,干警参加党建、精准扶贫、扫黑除恶、检察业务培训20场次,参加高检院和自治区院组织的专项培训300余人次。在区市院举办的业务竞赛中,12名干警获得名次,队伍专业素能整体提升,高效办理了自治区检察院指定我院办理的全区首例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提升保障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分级保护、远程提审、检委会全数字无纸化、网络安全、检察工作网、智能语音等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助力办案质效提升。坚持从优待检,体现人文关怀,着力改善办案环境和办案条件,确保队伍稳、人心齐,激发干警活力。
一年来,贺兰检察各项工作能够取得新成绩,跃上新台阶,离不开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中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不够精准有效,诉讼监督工作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检察建议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到位,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下,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亟需转变,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借力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服务司法办案做得还不够,检察信息化的深度建设和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落实三级政法、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坚持政治建检和从严治检,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担当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职责使命,为贺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主动向县委、人大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检察工作,确保检察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履职尽责促和谐,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聚焦县委中心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围绕平安贺兰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创新发展,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经济秩序的犯罪,助推县域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犯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进一步提升12309检察服务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优刑事检察,大力推动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民事诉讼与执行工作的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的监督;做好检察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采取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结对帮扶等方式,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提升监督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重点,优化检察人才资源配置。以员额动态管理为抓手,健全完善新型办案、监管、考核等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权力清单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员额检察官的职权与责任,切实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位。
五、持之以恒重自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人员分类管理”特点和新型办案模式的教育培训机制,弘扬“工匠”精神,培养“绣花”功夫,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加大对检察职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向社会公众讲好“检察故事”,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的深度融合,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更加崇高,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贺兰更加美好的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解
1. 三长背书制度: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是否有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实行逐案排查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字负责制度。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4.轻刑快办: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对轻微刑事犯罪,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并加快办案流程和速度,提高诉讼效率。
5.相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司法救助: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由办案机关具体负责办理,一般以支付救助金为主,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社会救助配套衔接。
7.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结合审查认定的被告人所具备的从重、从轻情节和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建议。
8.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工作进行的监督。
9.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10.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旨在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11.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j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三类人员:即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